預付式消費 亟需全面設限
■ 徐林生
“這事兒,就怪我起了貪念。”面對眼前一摞會籍合同,張強感到有些好笑,更多的是懊悔。去年8月至12月,“90后”男子張強(化姓)在上海4家威爾仕健身門店辦理了多張健身會籍卡,共簽署了7份會籍合同,花費16萬余元,累計購買會籍年限長達63年。加上他此前辦理的一張5年卡,他健身至100歲,才能用完這些健身卡。
有媒體記者調查發現,確有商家“套路”消費者辦理超長年限、高額的預付費健身卡。大量會員持有多份長期會籍合同,不少會籍有效期可至2050年,乃至2070年以后。有會員的會籍有效期,一直延續到其87歲。
今年“3·15”前夕,媒體曝光了多起預付式消費糾紛,涉及金額數千至十多萬元不等。近年來,有越來越多的預付式消費卡被包裝成“理財卡”,商家宣稱消費者既可享受超值服務,還可收獲升值收益。張強就是被“套路”購買了可用到100歲的健身卡。
預付式消費糾紛日益增加是不爭事實,多發于美容美發、健身、教育培訓、汽車保養等行業,主要問題有:誘騙充值、誘導消費、退卡(退款)難,涉案款項最高者達百萬元以上。2020年6月,上海一年逾70歲大爺,僅一年多時間就被某醫療美容機構工作人員誘騙充值、消費高達576萬元,輿論嘩然。
值得注意的是,現行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等對預付式消費規定過于簡單,缺乏約束性條款,處理糾紛時已“力有不逮”。消費者維權時取證較難、成本太高,大多選擇忍氣吞聲。
治理預付式消費亂象,既要提醒消費者增強風險意識,做到理性、冷靜消費,切莫輕信廣告宣傳和商家口頭承諾,避免上當受騙;還有必要提高預付式消費經營門檻,細化約束監管措施,明確違規處罰標準,加大失信商家違法成本。
因此,有關部門有必要對預付式消費全面設限,在分門別類基礎上,對預付式消費周期、充值金額設置上限。即:對預付式消費卡消費周期設置合理期限。與此同時,對每張預付式消費卡金額設置充值上限,避免消費者被商家誘導明顯過度充值。引導商家依法誠信經營,最大程度減少消費糾紛,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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